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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借钱没有写借条,分手时没证据讨不回钱

2020-07-25 18:25:40 浏览量:148次

爱情总是令人盲目。当两个人在爱情中火热时,什么问题都算不上问题,钱更是成了身外之物。偶尔的救急任何一方都是义不容辞,为爱掏腰包。但是,当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缝,一刀两断时,往往会撕破脸皮,利益至上。
几年前,丧偶男子张青松(化名)在离异后认识了另一名离异女子刘芳(化名),两个都经历过感情挫折的人相遇产生了极大的共鸣,坠入爱河。
在他们交往后的3年中,两人相互依靠。刘芳似乎总是“遭遇不顺”,先后以自己有病、其母亲有病、女儿要出国留学等为由,分多次从张青松处共拿走14万余元。张青松虽然心中略有疑虑,但是也并未提出要开具欠条要求,义无反顾地将自己全部的积蓄,甚至还向自己的朋友借了钱给刘芳。
让张青松不安的事情最终还是发生了,2005年开始,刘芳就开始渐渐疏远张青松。感情破裂本是世事无常,但这刘芳也丝毫没有要还钱的意思。张青松这才感觉问题不小,开始与刘芳电话沟通,要求还钱。同时他也多留了个心眼,将电话内容进行了录音。
在收集了相关张青松承认借钱14万的电话录音,以及7万元的资金存款收据等资料后,张青松将刘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14万元借款。但刘芳在庭审中辩称,她与张青松是同居关系,在两人同居期间,她还流过产,并导致卵巢肿瘤疾病。她从未向张青松借过钱,是他主动给她钱治病,因此两人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没有相关证据,双方之间是否是同居关系难以认定,但张青松与刘芳之间不构成借贷关系。因为首先张青松虽然称,当时每涉及一笔款项他都声明是“借款”,但却没有索要借据,违反常理;其次,从法律上看,也不具备借贷关系成立的要件,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而目前看,两人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张青松主张的多笔“借贷”中,其付款时“贷”的意思不明确,而刘芳本人也没有“借”的意思。
因此,最近沙河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张青松的诉讼请求。张青松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深圳离婚律师提醒大家:虽然在爱情中谈钱显得十分没有格调,但没有人能够否认一旦双方之间有了经济纠葛,不说分手之后的麻烦,就算还在一起的时候两人心中也会有隔阂。那么如何避免金钱对感情产生影响呢?其实也十分简单,一不要轻易问爱人借钱,二即使借了钱也写上欠条,保证两人在这段关系中对等的地位。正确处理好恋爱中的金钱利益问题,免得最后没了感情,还要撕破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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