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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28年,被法院认定为婚姻无效

2019-10-13 20:13:26 浏览量:173次

一对表兄妹结婚28年,因感情不和,表妹起诉表哥要求离婚,但因为是近亲结婚,最终两人的婚姻被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深圳婚姻律师指出,近亲结婚为婚姻法明确禁止,近亲结婚的婚姻无效,并且是自始无效,这是法律出于对基因遗传和伦理道德的考量所指定的规则。

1983年,15岁的兰梅在一次家庭活动中,认识了17岁的表哥阳华。由于年纪相近,话题投机,双方的往来也渐渐多了起来,家中长辈看着两人两小无猜的模样,好生喜欢,多番撮合,总想着促成两人这桩亲上加亲的婚事。1989年,双方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登记结婚。这一过就是28年,并先后生育两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表妹觉得和表哥的感情日渐淡薄,经常争吵,遂将表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开庭审理了这起自始无效的近亲婚姻,依法判决宣告表妹兰梅与表哥阳华的婚姻无效。同时,双方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法院审理认为,兰梅、阳华在庭审中的自述以及双方所在地村委开具的证明证实,兰梅的母亲与阳华的父亲系同胞姐弟关系,即兰梅与阳华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关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圳婚姻律师认为: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上禁止结婚,兰梅和阳华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兰梅起诉阳华离婚,法院是不会判决双方是否准予离婚,而是会直接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并且需要认定两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提示:无效婚姻不同于离婚,无效婚姻是完全无效,自始无效,而离婚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在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中,除了近亲结婚导致婚姻无效外,其他的三种情形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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